岛内舆论担忧:“黑网红”令台湾治安雪上加霜******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随着社交媒体越来越发达,“网红”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台湾网络上,不少“网红”近年声量高涨,甚至民间早有“网红执政”的说法。然而这其中,有不少涉黑的“黑网红”。岛内舆论担忧,这些“黑网红”不仅影响社会治安,给年轻人带来不好的影响,更会参与到岛内政治中。
台湾联合新闻网14日报道称,近来,岛内越来越多所谓“网红”涉及犯罪案件甚至有黑道背景,乃至蓄意养网军拉抬声量,好谋取更多利益乃至“镀金”“漂白”。然而他们却仍被称为“网红”,还常常被大肆报道。台湾雅虎奇摩新闻网14日评选了2022年该网站搜索量最多的“十大网红”,其中就有不少有黑道背景。比如排名第九、拥有百万粉丝的“乌鸦”(实名为陈柏融),几个月前就被台湾“镜周刊”爆料自称是黑道组织“竹联帮”成员,到彰化一家水产公司恐吓索要500万元新台币,说是花钱消灾。舆论认为,“乌鸦”有在网络上“引战”、直播号召、教唆、聚众犯罪等嫌疑。
还有一些台湾“网红”则是原黑道人士“转职”。排名第六的连千毅是公开声明自己属于帮派人员的“网红”之一。绰号“现主席”的连千毅14岁时就加入黑社会组织,2011年时身为暴力讨债集团主谋,他被台湾“警政署”列为“扫黑”对象,随后因涉“暴力讨债”“恐吓取财”以及“妨害自由”等,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逮捕,狱中结识多名黑道组织“天道盟”头目。出狱后,连千毅加入“天道盟”太阳会苗栗分会,因发现网络直播购物事业获利机会不少,于是投身其中。很快,连千毅就成了“网红”,其直播购物方式也饱受争议。据台媒报道,他对观众发表恶毒言论,甚至私下找买家的麻烦。今年年初,他还因在直播中与另一个“黑网红”帮派交恶,双方约架,桃园市警方因此加派警力并管制交通。9月,警方因连千毅涉嫌诈骗逮捕了他,事后以20万元新台币交保。
排名第八的“馆长”陈之汉也是有黑道背景的台湾“网红”,他早年辞去军职后一度加入黑道,后来担任台湾健力协会顾问等职务,也经营服饰及餐饮相关事业,经常在网上评论时事。2020年8月,“馆长”在新北市自家健身房遭“竹联帮”成员刘丞浩埋伏开枪,被送往医院急救。
然而由于“网红”的力量在台湾太大,甚至影响政坛的走向,因此无论是黑道势力还是民进党政客等,都颇为重视这一领域。“九合一”选举前,民进党就推出好几个宣传视频,由绰号“鸡排妹”的岛内“网红”郑家纯出来拉票。蔡英文本人也常现身网络直播节目。联合新闻网9月一篇评论就曾称,这些“网红”拥有大批年轻粉丝且能够影响网络风向,成为近年来蔡英文最喜欢合作的对象。
对于“网红”在直播中公然以黑道帮派自居,流氓行径竟在网络上成为“时尚”,呛声变成流行的招牌,岛内资深媒体人林朝鑫批评称,“直播主之乱是社会乱源,警政署应全力扫荡”。他称,这几年来台湾社会秩序之所以搞得如此混乱,究其原因,与网络上不断上演的“直播主之乱”脱不了干系。联合新闻网14日称,这令台湾本就败坏的治安雪上加霜。(陈立非)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