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泥小火炉,小心会中毒:“围炉煮茶”有风险******
中新网北京1月29日电(刘欢)继露营、飞盘等户外活动在城市青年群体中掀起风潮后,“围炉煮茶”成为“新晋网红”。陶泥烤炉、一壶热茶、三五好友……文艺复兴式的围炉茶话会成为不少年轻人的社交消费新方式。
然而,近期也出现多起围炉煮茶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这届年轻人为何喜欢起喝茶?围炉煮茶正确的打开方式又是什么?
资料图:浙江一地“围炉煮茶”套餐 王题题 摄且将新火试新茶,架炉烧火烤棉花
据了解,早在唐宋时期,中国就已有煎煮茶汤、围炉夜话的习俗。煮茶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云南的火塘烤茶,即用陶罐子在火塘上烤茶,而后沏水;另一种是甘肃的罐罐茶,用土烧的小陶罐加水熬煮,加入红枣、枸杞等材料。
发展到现在,围炉煮茶的“火”在城市青年群体中烧得正旺。在传统习俗的基础上,现下的围炉煮茶还融合了新潮元素。
茶壶不仅可以煮传统的岩茶、普洱,还有奶茶、咖啡、果酒等。喝茶的地点也从小院延伸到胡同口、河岸边,或者自己在家动手烧炭煮茶。一些人还会在铁网上摆上红薯、花生、栗子,甚至串了棉花糖来烤。
中新网注意到,目前,围炉煮茶仍然处于社交消费的前沿。某社交媒体平台已有超72万篇笔记分享玩法攻略,短视频平台围炉煮茶话题下也已有45.9亿的视频播放量。
话题火热的同时,电商平台商家也闻风而动。从茶壶茶碗,到炭炉筲箕,商家都打上了“围炉煮茶”的标签。如果要在家里置办一套“围炉标配”,仅购买炭炉、茶壶等器具,最便宜的也要上百元。
而线下店铺单次消费套餐均价在300元左右,包含茶水和部分适烤茶点。
煮一次茶的价格并不低,但扬州一家的茶馆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生意出乎意料的好。”
资料图:成都一茶馆内,坐满了“围炉煮茶”的顾客。 岳依桐 摄此时情绪此时天,烧水喝茶小神仙
据了解,围炉煮茶自2021年左右就 在浙江丽水等地流行,后来逐渐在全国各地推广,并成为继茶颜悦色等中式茶底奶茶爆火后的又一新中式茶饮。
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新式茶饮的市场规模已达772.9亿元,预计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接近20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在国潮崛起和网红经济的驱动下,围炉煮茶社交属性强、能提供情绪价值,或将成为一种茶文化新习俗。
而围炉煮茶提供的情绪价值,正是近年来社会热议的“松弛感”。
国家高级茶艺师、国家高级茶叶审评师朱锦武曾对媒体说,“围炉煮茶”之所以能广泛流行,与其自身的魅力有很大关系。“冬季气温低,大家围着炉子看着茶水沸腾和水汽氤氲,在视觉上更具舒适度,还能唤醒儿时火塘烤火的记忆。”
沸腾的茶水、精致的点心、幽微的茶味……围炉煮茶将中式审美发挥到了极致,让年轻人从都市生活中短暂地抽离出来,用消费来的社交场景换取片刻“松弛感”。也正如宋代周邦彦的词中所言:“此时情绪此时天,无事小神仙。”
资料图:浙江一地“围炉煮茶”套餐 王题题 摄多地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中新网梳理发现,围炉煮茶在刷屏的同时,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也频频发生。
近日,江苏省扬中市120急救中心接到一通急救电话,有一对母子倒在家中,急救团队到达时他们已没有了心跳。事后了解到,这对母子是饭后在家中围炉煮茶,导致了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此外,上海、武汉、山东等多地都出现因在室内围炉煮茶不当而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在密闭空间内使用煤炉、柴炉、燃气时,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就会产生一氧化碳。人体在吸入后,会出现头痛、眩晕、心悸、恶心等症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赵丽曾对媒体表示,一氧化碳会对人体造成组织窒息,对全身的组织细胞均有毒性作用,尤其对大脑皮质的影响最为严重。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此前曾为验证室内围炉煮茶的安全性,组织了一场模拟实验。
在一间约60平方米的密闭房间内,消防员点燃炭火,并实时监测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仅仅15秒钟,一氧化碳检测仪就发出了报警声(该检测仪在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002%时就会报警)。
1分50秒时,一氧化碳浓度就已经超过0.01%。不到3分钟,铁盆下方的纸张已烧焦一大片,竹制架子也被烧黑。
消防员表示,一氧化碳浓度一旦达到0.05%,就可以使人中毒,造成昏迷,甚至危及生命。室内燃烧炭火存在一氧化碳中毒及发生火灾的风险。他强调,使用炭火时,保持开窗通风,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体状态,火炉周围也不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