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新实践******
作者:张学民
空中花园,屋顶绿化,墙面植被,管道直饮水入户,夏天小区自动控温会人工降雨,融雪系统会自动融雪小区路面,立体生态建筑,低碳节能材料......
这是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国资平台公司开发的一个片区项目。
这样的绿色建筑以往经常会出现在各种网络视频中,它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居住环境,如今这种充满高科技且宜居环保美丽的绿色建筑在郑州逐渐变为现实,以一种全新生态居住方式,开启了河南垂直立体空中庭院时代,为居住产品带来开创性的革新。
截至目前,郑州市绿色建筑面积已达12038.67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共206个,建筑面积2937.66万平方米,占全省绿建标识面积的近一半,市政府共发放绿建标识项目奖补资金3600多万元。
近几年来,郑州市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这充分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美丽中国成为执政新理念。此后,绿色经济被屡屡提及。
郑州市委、市政府认识到,建筑业作为最关乎国计民生的领域之一,在生态中国建设中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优美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及幸福感,是建设领域统筹兼顾“生态文明”思想的最佳路径,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战略意义。
思路明确,思想统一。郑州市十年来牢牢抓住绿色建筑这个牛鼻子,在房地产市场做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探索。
立体生态创新建筑城市立面效果图
一、加快制定绿色建筑政策,加强指导,不断完善。
为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政策,郑州市2014年就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要求当年12月起,全市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并对获得二星级、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进行奖补,在全省地级市中第一个对大型公建等建筑提出绿色建筑要求。2017年郑州市政府又印发了文件,强调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细化了奖补政策,并要求从当年12月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此项工作开展在全国城市中处于前列。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2020年郑州市又印发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特别是在2022年6月,郑州市政府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中特别强调:要提高商品房的品质,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审批程序,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并提高了对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单个项目最高奖达到300万元。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力的保证了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对绿色建筑工作闭合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监督力度。
郑州市政府职能部门强化对绿建工作实行闭合管理,将绿色建筑监管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突出绿色建筑审批环节、建设环节、施工环节和验收环节。通过严把方案阶段和施工图阶段设计审查关,从而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过程控制目的。他们还抓好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严把施工过程关,做到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常态化。对没有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对不按照绿色建筑或建筑节能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 不得参与建设科技进步 (绿色建筑创新)奖、市新技术示范工程奖、市绿色示范工程奖、市优质结构 (结构商鼎杯)工程及 “商鼎杯”等各类优质工程奖项的评选。
在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中,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法规制度,严密组织标识评价,规范评价程序,保证绿建标识评价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建立绿建评价标识项目管理台账,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以及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整个过程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大力推进绿色科研项目研发,切实做好技术保障。
依托城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平台,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每年会从公开征集到的城建科研项目中评选一批有科研价值的项目进行立项,并发放奖励资金,其中有不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等方面的科研项目。通过对立项的城建科研项目调研与反馈来看,大量科技成果在已实施的工程项目中取得丰厚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力推动了郑州市绿色建筑的发展,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立体生态创新建筑庭院房效果图
四、多措并举,加大宣传绿色建筑理念,加快绿色知识培训。
郑州市每年都会利用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等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有奖问答等方式,走进社区、广场、工地、学校等场所,对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和知识进行宣传普及,提高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让绿色建筑的观念深入人心,树立起节约节能、绿色生活与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郑州市目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金茂府、五方科技馆、海马商务中心等绿色建筑,从运营效果上向公众展示了绿色建筑的魅力,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他们制定绿色建筑培训计划,对全市规划、设计、审查机构、施工、监理、质监、物业以及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供绿色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培育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
五、大力加强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推广。
郑州市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制定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和采用绿色建材项目的政策措施,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支持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性项目、重点工程和装配式建筑等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
推动建筑节能与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和材料规模发展,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建筑结构钢材,推广应用满足节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标识门窗等,鼓励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加大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绿色施工带动文明施工,培育能起到引领作用的示范工地,特别是申报二星级 (含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项目, 以点带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采用可持续的节能环保新能源,引导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立体生态创新建筑庭院实景图
10年来,郑州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成绩斐然,助力了建筑业碳达峰和碳中和,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出了大的贡献。市政府的重视程度及推行力度是极大的,因为立体生态创新建筑确实是未来建筑业发展的方向,房地产行业结合未来立体生态创新建筑,进行住宅产品的革新,不仅是方向,更是当前市场环境下的必然之选。当然郑州市的绿色建设还存在着绿色建筑理念还未完全深入人心、绿色建筑品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等方面不足,这些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进一步优化改进。(作者系郑州高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